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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十三五中西部展会留购品免关税
日期: 2016-05-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核心提示: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简称东盟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简称吉林·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简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简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简称藏毯展览会)、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简称矿物宝石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超出免税限额又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相关法规:关于“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 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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