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36-财务处-新

新闻速递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新闻速递 >> 正文



国税局规定拆迁补偿婚后加名不缴税
日期: 2012-02-2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近日,国家税务局规定,对于拆迁补偿的契税啧按超过部分征收,其他情况不会收,婚后财产的加名程序也不必要缴纳税收。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 邮编:451150 版权所有 ©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财务处  豫ICP备17017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