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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日期: 2021-07-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第一章 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1.1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年度汇算应运而生。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在首次年度汇算后,税务机关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两次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比如,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也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以消除“差额”。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1.2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税款多少,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涉税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2020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1.2.4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大部分2020年1月至12月固定仅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1.3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1.4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还有可能将会影响您申请以后年度的退税。

1.5 常见问题

问题1:年度汇算税款计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税款计算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度汇算仅需汇总本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题2:2019年度汇算办理情况是否影响2020年度申请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问题3: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月度收入不均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不能足额扣除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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