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之下,营改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来了!它将过去几年的营改增文件全部纳入其中,不用再到处查找。但文件附有4个附件,其中第一个附件也有一个自已的附件,字数估计大几万字,连财用了一天多时间才算看完。
如何来看这个文件,连财以为,四个附件,重点看前两个附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为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至增值税,多为换了个名头;而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为跨境服务适用于零退税或免税率的内容。此两项文件并无太多新意,可待后续慢慢研读。
文件第一条,感觉就很拗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通俗地讲就是:有偿提供服务、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当然,因为讲的是营改增,所以服务没有包括增值税原来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过去所讲“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这个文件里全部改为销售服务,没有了应税、非应税说法。上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又统称为应税行为。以后需习惯此叫法。
为了让各位朋友不要象连财一样受累,连财想努力分数次,把个人的几点粗浅体会分次奉上,供各位参考(因时间仓促,错漏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正)。本次重点把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弄弄明白。
一、销售服务项目
什么是销售服务?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含动产与不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旅游娱乐、餐饮住宿服务)等。
除不动产租赁征收率为5%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简按3%的征收率、个人住房出租简按1.5%征收),其他销售服务简易征收率均为3%,一般征税办法税率如下表所示:
二、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原为现代服务业)、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其他为6%,征收率均为3%。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税率11%、征收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