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6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小微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公告,将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实现不同交易模式间税负公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将有利于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
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明确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布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14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并设置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列明了7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条件、数量、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期限。
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参照560号文执行。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外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自4月1日起,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次公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对受赠人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还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6家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此外,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也可作为受赠人。
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切实减轻外贸和水运企业负担,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港口建设费征收将实行新规。通知规定,对水运进港货物中属于船过船作业以及卸船未提离港口库场又直接办理转船转运的,无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发生变更,在水运全过程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但在转运港口提离港口库场并重新办理托运手续的,在转运港口应征收港口建设费。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