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着重从10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 再作为适用主体。
二、 明确了总会计的职权职责。
三、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的依据、原则、程序和预算调整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重点增加了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将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明确界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 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内容。
六、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继续设置学生奖助基金等专用基金。
七、强化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和价值标准;要求高等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九、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十、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四是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