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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
日期: 2014-04-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财会[2014]1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财政部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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