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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 2012-10-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财办会[2012]38号

颁布时间:2012-9-29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 程华

联系电话: 010-68553022,68553596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xiawenxian@mof.gov.cnchenghua@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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