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2]38号
颁布时间:2012-9-29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 程华
联系电话: 010-68553022,68553596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xiawenxian@mof.gov.cn,chenghua@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