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原华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报《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并按照出差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当月该员工的考勤依据之一。
第四条出差审批权限
(一)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领导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三)其他人员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职工差旅费支出应在部门学年财务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报销时,须由各单位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核报销。
第六条差旅费制度中的职务级别划分如下:
(一)校级领导:理事长、校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财务总监;
(二)中层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中层副职人员;
(三)其他人员:普通教师和一般行管教辅人员。
第七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应做执行制度的典范,严格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从严掌控经费预算的开支情况,杜绝一切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控制或审查不严导致学校经费流失,特别注意虚报、瞒报费用以及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即处以虚报费用的三倍以上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以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八条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根据需要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表》,列明需要向学校借款的项目和金额,在领导批准出差后,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签字齐全后到财务处领取出差借款。
第十条出差期限需要延长时,出差人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同时由批准主管领导负责通知人事处修改备案。
第十一条出差结束返回学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结清预支差旅费。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以标准间为计算单位,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区别对待,报账时凭住宿发票按标准核销。
职务级别 |
县级市 |
地级市 |
省会 |
特殊地区 |
校级领导 |
200元 |
260元 |
300元 |
500元 |
中层领导 |
180元 |
200元 |
260元 |
300元 |
其他人员 |
150元 |
150元 |
200元 |
260元 |
补充说明:
(一)特殊地区主要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三亚、西藏、青海等城市和地区。台湾、香港、澳门等地适用《因公出境或出国人员补助办法》。
(二)为节约经费,除校级领导外,凡同性两人出差,可同住一间房时,按上述标准报销一人费用;特殊情况特殊审批。
(三)外出人员公出住宿未取得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四)到外地参加会议、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方统一安排住宿,并且有文件明确规定住宿标准的,须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住宿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按50%报销。
(五)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住宿超标的,超出部分自负。
(六)博士、正高职称人员参照校级领导标准执行,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参照中层领导标准执行,中级职称人员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地在河南省内(不含新郑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不足一天者按20元补助午餐费用)。
(二)出差地在河南省外的,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40元;前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三亚、青海、西藏等地出差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补助50元。
(三)教职工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或学习(不包括攻读学位),在本市(郑州市)学习时间1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补助1元。在本市(郑州市)以外的,时间在1个月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补助3元。
(四)教职工出差由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伙食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但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只给出就餐标准而费用由出差人自理的,一律按第十四条第(一)、(二)、(三)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20元。
(二)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
(三)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在外地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发放给往返各一天的交通补助费(以实际乘车票据为准)。
(四)出租车乘坐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或与校方有密切合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迎接送往,经事先请示校级领导批准后可以报销出租车费用。
2.个人擅自搭乘出租车不予报销。
3.凡享受出租车报销者,不再享受当天的交通补助。
第四章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的标准为: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城市内 交通工具 |
校级领导 |
高铁、 动车(二等座) |
二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地铁、出租车 |
中层领导 |
动车(二等座)、普通列车(硬座、硬卧) |
二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地铁、公交车 |
其他人员 |
动车(二等座)、普通列车(硬座、硬卧) |
三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地铁、公交车 |
(一)校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执行中层领导乘坐标准。
(二)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500公里及以上里程可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事先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第十六条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乘坐硬座列车者,依据实际乘坐的列车硬席座位票价按下列比例计发补助费:
(一)乘坐普快列车,按其硬座票价的6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其硬座票价的50%补助;乘坐快速动车和高铁列车不享受该项补助。
(二)符合软席卧铺条件而乘坐硬座者,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助。但改乘硬卧者,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五章 出差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出差过程视为正常工作,无加班费。出差期间须保持讯息畅通。
第十八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涉及到的职级确定,均以学校下发的正式任命文件为依据。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不得从非正常出差路线经过和在途中无故逗留,否则仅报销正常路线合理交通工具的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行为事故等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费用单据和报销实际未发生的费用等,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否决本次出差报销,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无法界定是否报销或报销标准的,由财务处提出报销标准,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表
附件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表
单位:元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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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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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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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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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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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天 |
费用 预算 |
交通费 |
住宿费 |
餐饮费 |
业务 招待费 |
其他 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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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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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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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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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实际出差时间与预计出差时间不一致,出差回来后需写清详细的变更理由,并经相关领导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